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经安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经安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工业创新发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认真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20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这次全省评选表彰,分配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10名。按照川人社办发〔2018〕204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要求,我市参评单位推荐名额: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可按照川人社办发〔2018〕204号文涉及我市县级部门表彰子项中择优推荐先进集体或个人1名。
(二)市级部门可各推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四川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1名、四川省工业节能减排及绿色发展先进个人1名、四川省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2名候选对象。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按川人社办发〔2018〕204号文件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于2018年12月27日17:00前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参评单位应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结果等情况)、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干部征求意见表》。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
三、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经信委联合成立成都市评选推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党政工作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务。
各区(市)县和市级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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