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内江高新区申报创建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内府函〔2018〕123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川办发〔2016〕71号)、《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川科成〔2018〕5号)部署,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支持内江高新区创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效的重要举措。
二、示范区建设要聚焦实体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着力打造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
三、示范区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支持力度,吸引相关机构到内江落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内江市要注重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要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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