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技局:
《乐山市科技局关于推荐乐山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收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川办发〔2016〕71号)、《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川科成〔2018〕5号)部署,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支持乐山高新区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效的重要举措。
二、示范区建设要依托国家硅材料开发与副产物利用产业化基地和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的良好基础,围绕推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和成果转化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落地转化试点等开展工作。
三、在示范区建设中,要注重整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之间的关联,更加突出地方特色,通过发挥乐山高新区载体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区域发展。
四、乐山市要注重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要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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