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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生产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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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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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2-18
  • 来源:经信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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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成品油管理部门,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的统一工作部署,现就车用汽柴油升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二、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强产销衔接,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

       三、各成品油经营企业根据置换计划停止采购不符合标准油品,尽快消化库存,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区(市)县成品油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属地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快油品置换工作,确保全面供应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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