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过实施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62.5%提升到2016年的79.6%,“入园难”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幼儿园运转困难,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第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前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动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注重科学规划、坚持公益普惠、强化机制建设、提升保教质量”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进一步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评估工作,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民族自治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三)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和二孩政策全面实施等因素,依据城乡规划,编制2017-2020年公办园建设规划,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扩大公办资源。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农村公办园体系,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辐射指导作用,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大力提升办园条件,逐步达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园应严格执行新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地幼儿园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域幼儿园的校舍要达到重点设防类(2类)的要求。
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继续支持民族地区公办双语幼儿园及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公办双语幼儿园(班)办园条件。将“十三五”藏区规划的农牧区双语幼儿园项目,统筹纳入第三期行动计划。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实施民族自治地区“一村一幼”计划,采取“一村一幼、一村多幼、多村一幼”形式,建设村级幼教点(幼儿园)。
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落实办学用地、税费减免、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资质合格、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编制2017-2020年民办园扶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关于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要限期整改。
(四)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贯彻执行“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落实县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鼓励各地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五)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的职责,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结合第三期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财政支持政策和措施,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资源,有效提升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省财政将通过安排新增地方债券资金、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公办园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奖补等方式,对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给予奖补。
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所需经费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免除民族自治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民族待遇县和非民族地区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逐步扩大非民族地区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政策覆盖面。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六)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补充配齐幼儿园教师。各地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幼儿园教师编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用好用足我省激励引导教育卫生服务基层和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文件中对教师招聘的倾斜政策,采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学前教育资源优势,加大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力度,优化培养模式,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招录培养力度。对接各地需要,大力开展省属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支持各地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加强师德教育宣传,引导教师重德养德,不断提升师德素养。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强化实践能力。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公办园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给予倾斜。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通过政府购买、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改善教师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将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统筹纳入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职称评聘范畴,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聘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七)大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加强幼儿园监管。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证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幼儿园要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按相关安全防范标准配齐专兼职保安人员,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以县为单位逐级编制2017—2020年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市(州)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县(市、区)的支持力度。要把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九)建立投入激励机制。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奖补机制,引导和支持各地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将资金分配安排与各地公办园建设项目推进和民办园扶持计划落实、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的绩效挂钩。
(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任务。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综合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省建立专项督查机制,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对行动计划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加强指导和问责。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四川省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对各市(州)、县(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专项督导评估每年开展一次,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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