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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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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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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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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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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动成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加快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西部低空经济中心,特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一)支持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用机场,按项目建成后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加快布局建设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对社会投资建设且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每个起降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支持低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社会投资建设且提供公共服务的通信、导航、监视等保障基础设施,在不超过各类基础设施单台/套/个补贴标准限额的基础上,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个设备最高1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提高低空飞行服务监管能力
    (三)支持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支持新建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增强低空飞行的一体化指挥、信息监管、安全保障、风险防范等能力,按照建设投资的50%给予市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
    (四)开发低空保险服务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领域的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低空飞行器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开展低空“商业险”“责任险”等试点,构建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试验验证、商业运营、消费服务的全产业链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商业场景契合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三、拓展低空市场应用场景
    (五)鼓励开展低空载人商业化运营。支持低空飞行运营企业积极申请开通载人航线,对取得航线审批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乘客按航线距离给予票价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积极推动物流配送规模化应用。支持构建“干-支-末”低空配送网络,按航空器类型和航线距离分类补贴运营企业,每户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大力发展低空政务场景应用。支持市级部门、各区(市)县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创新采购等方式,推动低空政务场景规模化应用,市县两级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
    (八)支持区(市)县培育引领性低空应用场景。鼓励区(市)县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低空应用场景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可持续运行的低空应用场景。对具有示范效应且符合条件的区(市)县,按照最高不超过区(市)县低空经济场景培育财政支出的60%择优给予财政性资金补助支持,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由区(市)县统筹用于打造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做强低空产业支撑
    (九)打造低空制造全产业链。持续巩固工业无人机发展优势,聚焦固定翼飞机、新能源无人机、垂直起降飞行器整机,以及关键零部件、能源动力系统、飞控系统、应用载荷等重点领域,支持整机制造企业(引进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资方)或整机核心合作伙伴(引进方)推动引进整机制造企业(投资方)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经区(市)县推荐,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引进方与投资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支持产品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在低空整机装备、关键载荷等领域开拓市场。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奖励;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一)支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及转化。支持企业牵头,围绕低空飞行器动力电池、低空智能航电与飞控、任务载荷、自主飞行导航、城市低空气象智能预报、无人机反制等方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符合要求的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低空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对符合要求的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产业公共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聚焦飞行服务、运营保障、检验检测、适航审定、风洞实验等领域,建设中试平台与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自中试平台备案次年度起,择优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行补贴,连续3年累计给予中试平台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补贴。支持链主企业、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研制任务,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5%、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三)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适航取证。支持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等低空飞行器研制企业积极申请低空经济领域行业资质许可、市场准入和适航认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型号合格证(TC)、标准适航证(AC)、生产许可证(PC)的企业,按照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补,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补一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四)支持首台套低空装备推广应用。支持我市低空装备产品纳入国家、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并推广应用,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支持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省财政支持额度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附则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市金融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补。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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