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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成都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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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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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8-12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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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住建发〔2024〕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改善需求,提升住房交易置换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企业积极广泛参与
    (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房、存量房交易联动,对“以旧换新”的购房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补贴。
    二、充分发挥协会规范引导作用
    (二)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搭建住房“换新购”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发布参与企业、机构及项目等信息,畅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等主体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渠道,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延长认购期3个月等“放心买”服务,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拆迁安置,鼓励通过“房票”形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四)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包括定额补贴、全部或部分契税补贴、增值税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形式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具体标准、执行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
    (五)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六)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七)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跨银行、封闭式监管,进一步畅通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6日起实施。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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