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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认定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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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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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2-12
  • 来源:经信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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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泥行业季节性错峰生产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7]85号)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厅、省水泥协会组织专家对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进行了复审认定。按照《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1日-12月17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冶金建材处和四川省水泥协会反映情况。

        遵照国家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根据《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经四川省水泥行业协同处置错峰认定专家组现场查看和资料审查,特作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审查认定意见如下:

        一、该厂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生活污泥),立项文件、环评报告、竣工报告齐全,现场设备设施基本具备,视为合格协同处置项目。2018年1-11月9日实际处理25243吨,平均81吨/日,达到设计能力的49.1%。

        二、按照《四川省水泥行业窑协同处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执行全省错峰生产标准时间1/2的错峰生产时间。同时,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另外执行,累计计算。

        三、要求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管理。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达产,做到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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