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rsjldczhaofei@163.com
2.传真:023-88979818
3.通信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邮编:4011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策意见反馈”字样。
4.通知发布页面直接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发展空间,特制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发展措施如下。
一、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企业“培育计划”
(一)鼓励拓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业务。支持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对于获批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中介许可等经营资质或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专精特新”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品牌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业务,支持服务贸易品牌建设。对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企业“集聚计划”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平台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市场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平台出台政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企业聚集,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按照基地运营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搭建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平台,便捷提供人才出入境手续办理、赴外务工工作许可审批、在外务工权益保障、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
(五)畅通对外劳务合作信息发布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搭建赴外务工信息发布平台、网站,方便发布、查阅赴外劳务信息,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赴外劳务人员招募、组织、培训,促进赴外劳务业务发展。
三、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企业“出海计划”
(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业务拓展。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拓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生的调查费、项目评估报告编制费、招投标保函费、购买标书文件资料费和翻译费,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国际人才引进业务拓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境外就业中介许可等经营资质或资格,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引才工作站,按规定给予设站补助。
(八)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对于依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的企业,按照实际服务收入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境外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类保险、绑架与赎金综合类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50%分别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0.5万元。对企业外派重庆籍劳务人员实际发生的护照费、体检费、签证费、保险费、疫苗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0.5万元。
(九)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企业开展国际认证业务。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20万美元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企业,开展相关国际认证的,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费用补助,支持标准为实际支付费用的70%,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资助最高支持50万元。
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提升计划”
(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理论研究。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强化人力资源服务贸易范畴、业态、流程等内容的研究,推动建立系统性行业理论构建、工作体系、扶持政策,助力人力资源服务贸易行业发展。
(十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搭建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人才培养、交流对接平台,组织开展行业比赛、培训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复合型专业人才培育、出国(境)研修和专业素质提升。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按每人不超过4500元、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资助人数按人均年产值进行测算。
(十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标准化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业务流程研究,推动制定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团体标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企业按照标准开展业务,提高业务运营能力、服务水平。
(十三)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机制。依托服务贸易统计机制,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口径,加强与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衔接,组织机构开展服务贸易数据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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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doc
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