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工信技〔2024〕1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附件:
1.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
2.附件2.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doc4.附件4.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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