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万企出国门”活动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商贸发[2017]16号)要求,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项目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初审转报,市商务委各相关处室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审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将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从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成都市商务委外贸处、监察室,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凡匿名或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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