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相关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做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全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先进集体表彰范围: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工作部门和市(州)相关部门;省级相关部门内设处(室)、经济和信息化厅的内设处(室)及直属单位。
先进个人表彰范围:在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及省、市(州)相关部门工作年满3年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和子项
本次表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14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设四个子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川省技术改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川省工业节能减排及绿色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川省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与部署。
2. 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清政廉政,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3. 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
4. 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以外的参评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还应具备:近五年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均达到或超过全省全年增速。
四川省技术改造先进集体还应具备:近五年来均全面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本行政区域年度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增长保持12%以上。
四川省工业节能减排及绿色发展先进集体还应具备:近五年来均全面完成工业节能及绿色发展相关目标任务,并达到或优于“十三五”目标计划进度,具有突出亮点,取得明显成效。
四川省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还应具备:在全面加强信息化领域基础建设、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构建核心技术体系,推动信息化技术、产业、应用协调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 刻苦专研业务,组织纪律性强,任劳任怨、敬业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立足本职岗位,积极研究工作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实绩突出,得到干部群众认可,充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4. 从事该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严格遵照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5. 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以外的参评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四川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还应具备:积极开展投资情况监测分析和运行态势预警预判,在推进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完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服务指南、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获得广泛认可和好评。
四川省工业节能减排及绿色发展先进个人还应具备:从事工业节能减排及绿色发展领域组织协调、监督执法、技术研发、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为所在地或单位相关工作推动、目标任务完成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四川省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还应具备:积极推动信息化领域基础研究、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牵头制定信息化方面重要政策、标准、方法等,并在行业区域内应用推广,取得显著效果。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严把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其在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作出的突出表现。被推荐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生育政策管理等部门意见。
(二)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或省直相关部门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向基层一线岗位倾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个人总数的20%;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五)抓好典型宣传。要将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加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先进典型的事迹,弘扬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理念,鼓舞斗志士气,激励经济和信息化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绝对忠诚、敢于担当、顽强拼搏、乐于奉献,为加快推进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四、组织领导和奖励办法
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
参评单位应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结果等情况)、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推荐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通知中所有表格可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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