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及市委、市政府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提升建筑业经济增长水平,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3〕5号)精神,我局起草了《推动郫都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18日前反馈至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郫都区红旗大道北段221号3栋602室,联系电话:028-87864009,联系邮箱:1934009766@qq.com)。
附件:推动郫都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推动郫都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高标准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建筑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夯实企业基础实力
采取“专班专员”方式指导本区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同时满足当年产值达到3亿元、6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提升企业规模能级
对建筑业产值贡献大、增速快的建筑业企业,按市住建局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已入我区建筑业库的企业:
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度产值达到5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年度产值达到20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年度产值达到30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励;年度产值达到40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本条奖励金中的50%可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条奖励按最高项不重复计取。
第三条招引建筑业总部企业
对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总部企业首次迁入我区,企业入库当年度入库产值达到以下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该奖励款项只可申报一次,不重复奖励。
实现入库产值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实现入库产值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实现入库产值达到3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实现入库产值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本条奖励金中的50%可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条奖励按最高项不重复计取。
注:企业迁入时间以入库时间为准,企业入库当年视作第一年。
第四条激励企业创优争先
对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铜)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等省级工程类奖项,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芙蓉杯”等市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五条强化行业示范引领
每年结合全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成长潜力、对外拓展成绩等报市住建局开展评优评先,按市住建局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在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员配备、企业“双随机”检查、资质申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培育方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第六条强化信用评价正向引导
优化项目分包管理。鼓励在我区承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区内信用良好的专业承包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按照市住建局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予以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激励。
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区项目经济贡献以及选用信用良好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项目施工单位的情况,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给予信用激励。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其母公司关联,并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预售监管资金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七条支持企业对外开拓
每年报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开展“对外开拓”先进企业评选,对在市域外承揽项目完成产值多、增长幅度大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本区企业在市域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市内项目获得的同级别奖项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第八条帮扶本土企业发展
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梳理拟实施工程项目相关情况,整合项目慨况、工程规模、招标要求等信息,形成工程建设项目机会清单,向区属建筑施工企业推介。
第九条优化服务管理机制
减轻信用良好企业资金负担。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准予信用等级达到A++的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最低拨付比例。
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郫都区,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资质证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区开发企业;区内工程项目业主单位。
(二)“信用良好企业”:指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在A+及以上的企业。
(三)本政策条款与区内其它政策内容实质性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取。
(四)享受本措施奖励的企业,须书面承诺自享有本意见奖励之日起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10年内不得迁出郫都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区政府或区级相关部门将保留对企业以前年度享受的各项奖励返还的追溯权利,该权利不受本实施意见有效期限制。
(五)本措施的各项奖励金皆为税前金额,每个企业不能同时享有本实施意见涉及的第二条(提升企业规模能级)和第三条(招引建筑业总部企业)两项奖励。
(六)申报奖励企业近两年在我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欠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享受本措施的奖励;享受奖励政策当年出现以上问题的全额退回。
(七)本措施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落实本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