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消费专项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消费专项办法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专项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区域二手车流通消费,促进全区汽车消费市场优化升级,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特制定如下专项办法。
一、规范二手车交易
(一)支持全区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发展
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全区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公安、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二)规范全区汽车销售市场交易秩序
联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监督、交通管理等多个部门,加大对全区未完成注册备案的非法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清理自发形成的散乱市场及沿街围市的非法摊贩,切实保护汽车交易(含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促进二手车流通
(三)支持汽车销售市场主体上规入统
支持全区完成二手车经营备案的汽车销售市场主体纳入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算,在达到上规入统标准(即:年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完成首次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数后,给予汽车销售市场主体10万元一次性上规入统奖励。对注册之日起3个月、6个月、9个月(含)内达到限额并完成统计报送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额外给予5、3、1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支持汽车销售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支持纳入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年二手车零售额实现500万元(含)以上的,且企业年零售总额同比增长为正且不低于全区社消零平均增速的,按照企业二手车交易零售总额的5‰予以奖励,上级有同类支持政策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上级同类政策奖励资金要求区级承担的部分与本条款所涉奖励资金之和不超过企业年度二手车销售额的5‰;在满足前述条件下,若企业二手车年零售额高于2亿元,额外奖励100万元,之后每超出2亿元,再额外奖励100万元,单一企业享受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支持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供给
鼓励全区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对汽车消费的信贷支持。对限额以上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政策期间内通过重点金融机构获得1年期(含)以上且单笔100万元(含)以上、累计50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融资的,按照申报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贴息。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针对二手车交易特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附则
(一)区商务局联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资金融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建立武侯区汽车消费市场规范化发展专班。
(二)明确工作分工、目标任务,形成定期调度工作机制。支持二手车销售向销售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强对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快推动全区二手车消费市场提质发展。
(三)本实施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成武府商务〔2024〕12号成都市武侯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消费专项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