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汽车销售行业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汽车销售行业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为促进全区汽车销售行业流通消费,优化全区汽车市场消费结构,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对本区销售的新车予以销售奖励,对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报废后销售的新车叠加置换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时间
政策印发之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支持对象
1.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且配套了相关优惠举措,优惠力度不低于政府奖励力度共同让利消费者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2.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三、支持范围
(一)已纳入我区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定期按要求完成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企业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须在武侯区)。
(二)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四、支持标准
对全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月度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相应标准的(月度零售额1亿元以上(含),当月同比增幅5%以上;月度零售额1亿元以下的企业,当月同比增幅10%以上,新入库无同比数的企业以环比增幅为准),对当月销售的新车,给予企业新车销售奖励;
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1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企业每台燃油车1500元奖励,新能源车2000元奖励;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10万—3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企业每台燃油车3500元奖励,新能源车4000元奖励;单台车零售开票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每台燃油车5500元奖励,新能源车6000元奖励。
政策期间,汽车销售企业将新车销售给当年报废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的单位或个人的,在前述奖励下给予单台车额外1000元销售奖励。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在8月31日前,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政策资金申请表》一份(附件1),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承诺书(附件2);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扫描件;
4.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等报表证明材料;
5.购车发票清单(样式详见附件3);
6.“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报废凭证(申报额外奖励需提供);
7.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审计情况,审计结论等)。
(二)评审认定
本《办法》新车销售认定时间以车辆购置发票出具时间为准(需在政策时限以内),相关申报材料由街道初审,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报区政府审批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新车开票价格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不含税价”。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聘请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区政府有权全额收回奖励资金,要求责任单位赔偿占用专项资金损失,并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企业按照区商务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
(四)本补贴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成武府商务〔2024〕13号成都市武侯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汽车销售行业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