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企业开展人才引育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邛创新创业,现面向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启动2023年度“邛州爱才行动”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一)人才“凤栖奖”
由人才进行申报,对企业新引进、新培育的高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等4类人才群体给予资助奖励(详见附件一)。
(二)企业“伯乐奖”
对采取前置引才、人才举荐、人才开发、以赛引才等4类引荐方式并取得成效的企业给予资助奖励。其中前置引才、人才举荐、以赛引才项目由企业进行申报,人才开发为免申即享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统一收集(详见附件二)。
(三)企业“育才奖”
由企业进行申报,对采取人才计划申报、学历提升、技术技能提升、平台建设等4类培育方式并取得成效的企业给予资助奖励(详见附件三)。
人才和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由企业汇总后统一报送。产业功能区企业向所属功能区管理机构申报;其他企业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分为企业和人才,须分别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职在邛崃工作,社保缴纳关系在邛崃;
2.在邛工作单位为邛崃市非公有制企业;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在邛连续工作满12个月(其中,新引进的人才须同时满足在邛工作时间不超过36个月),并与企业签订连续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赛事获奖等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前退休;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工作岗位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所从事行业或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申报人才为企业法人的,其经营创办的企业应符合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二)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邛崃市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邛崃的非公有制企业;
2.企业新培育人才、新建平台等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申报企业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偷、逃、漏税等其他影响企业申报的前科劣迹情况。
三、奖项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8769989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028-60463735
邛崃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028-88794209
邛崃市商务局028-88771600
附件:
1邛州爱才行动-“凤栖奖”申报奖项说明
2邛州爱才行动-“伯乐奖”申报奖项说明
3邛州爱才行动-“育才奖”申报奖项说明
4邛州爱才行动-“凤栖奖”申报表
5邛州爱才行动-“伯乐奖”申报表
6邛州爱才行动-“育才奖”申报表
7邛崃市“邛州爱才行动”人才举荐目录
8邛崃市“邛州爱才行动”申报企业汇总表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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