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科技贷款增量扩面,助力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南京市科技贷款实施方案》(宁科〔2023〕166号),实施南京市科技贷款首贷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请科技贷款首贷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南京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以市科技局动态更新的名单为准;
(二)贷款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我市辖区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的信用类贷款放款,且之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
(三)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
(四)未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申请省级首贷贴息的贷款。
二、合作银行
科技贷款首贷补贴合作银行为“宁创贷”合作银行,具体以市财政局公布的合作银行名单为准。
三、补贴标准
首贷补贴贷款总规模20亿元,每年10亿元,实施总额控制原则,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对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单户贷款用信金额不超1000万元、利率不超当期LPR+100BP的信用类贷款,给予贷款用信金额年化1%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实际用款时间未满1年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补贴,实际用款时间低于1个月的不予补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补贴,在补贴拨付前企业出现经营异常、申请破产等情况,不予补贴。
四、申请和拨付流程
(一)企业申请。首贷补贴通过“南京金服”平台在线申请(网址:*** /> (二)银行填报。企业提交首贷补贴申请后,放款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上传相关材料至“南京金服”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首贷凭证、贷款合同编号、借款凭证,以及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等。
(三)资金审核。市科技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贷款归为南京市“科技首贷”,并通过平台告知企业在完成还本付息后可获得首贷补贴。“南京金服”平台每半年归集“科技首贷”(已还本付息)数据,结合首贷补贴政策,测算补贴金额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合作银行报送首贷利息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首贷补贴资金进行统一核算,补贴金额均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四)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已校核的首贷补贴资金事项提请“宁创贷”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向合作银行拨付首贷补贴资金,再由合作银行及时向企业拨付。企业享受的具体补贴金额由市科技局通过“南京金服”平台告知企业。
五、管理监督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各合作银行应积极开展科技贷款首贷补贴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助力科技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二)强化绩效考核。市财政局将合作银行科技贷款首贷相关指标纳入“宁创贷”合作银行绩效考核,作为增量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兑现的参考依据。
(三)规范日常管理。各合作银行应严格按照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贷款业务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首贷补贴工作,及时向“南京金服”平台报送“宁创贷”数据和首贷补贴相关信息。
(四)加强监督检查。获得首贷补贴的企业应配合审计监督、工作评价等监督检查,如发现首贷补贴申报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由合作银行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