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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电能替代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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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替代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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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1-29
  • 来源:管委会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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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报送2019年电能替代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2019年电能替代各项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上报2019年电能替代实施计划。申报内容:

  一、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

  (一)2019年电能替代实施计划包括任意蒸吨数的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含“气改电”项目),但仅10蒸吨(不含)以上锅炉、窑炉(煤、油、柴)电能替代项目享受补助政策。

  (二)未纳入全省电能替代实施计划,但仍符合电能替代输配电价政策且不涉及省级财政补助的项目。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港口岸电示范项目

  (一)具有示范意义的2019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含车联网信息平台)和港口岸电电能替代项目,纳入全省电能替实施计划。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车联网信息平台、港口岸电电能替代示范项目。

  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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