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日
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德阳实际,推动优势产业发展,聚焦激发有效需求、培植增长点,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1.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2024年二、三季度对经济贡献突出的区(市、县),继续实施整体激励政策。全市经济贡献获得省级激励资金,则对完成较好且排名前2位的区(市、县),市级财政分别激励1400万元、7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继续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3.强化项目入库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入库1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和10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个项目1000元、2万元、10万元给予区(市、县)激励。对完成入库预期,且二、三季度新增入库项目总投资占投资预期数比例前3位的区(市、县),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强化重点领域投资激励。全市投资增速进入全省第一梯队,则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预期目标且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前2位区(市、县),市级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激励;建安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占比、增速综合排名前2位的区(市、县),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激励;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占比、增速综合排名前2位的区(市、县),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激励。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重点项目加大环评、金融等要素保障力度,优先支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实施市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对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8%以上的市内银行机构,在省级财政按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的0.2%给予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的0.1%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
6.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全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四川省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清单》中,投资进度超过序时进度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新增贷款,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半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8.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全市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市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
9.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已备案且纳入统计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其在2024年二、三季度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
10.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待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3万人次、5万人次、10万人次的旅行社,在省级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7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11.支持扩大进口。支持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对年度进口全市前十的企业分档予以激励,每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组织重点进口企业扩大大豆、镍矿砂、木材、纸浆等大宗商品进口,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鼓励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对进口规模增长较快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分类分档给予激励,其中通过省级考评的,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通过市级考评的,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3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70%予以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13.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基点)的贷款,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
14.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
(六)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15.鼓励增量企业“上规”。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进入规模(限额)以上政府统计范围,连续一年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服务业、商贸流通企业,且年度增速高于本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个体户奖励2万元)。对“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区(市、县),市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6.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2023年同期增量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7.实施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工业无人机产品生产企业,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8.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增长。对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行业企业,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销售额(营业额)全市排名前10位且增速高于本行业全市平均增速的,排名第1-5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排名第6-10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9.支持企业产销(主辅)分离、“分转子”和商业综合体达限入统。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企业,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除享受升规上限奖励政策外,截止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和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细化分工明确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在省级实施细则出台后一周内,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可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
(二)紧盯重点加强调度
各部门对本政策措施明确的经济指标、重大项目,要及时预判走势,建立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机制,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要重点关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经济指标和建设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重大项目,补齐短板、发挥优势,确保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落实考核强化激励
各部门要按照《关于“拼搏四季度、决胜全年度”推动经济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逐条梳理2023年四季度经济指标及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积极辅导市场主体开展申报,及时落实兑现激励政策,发挥政策宏观效果和惠企效应。省、市政策趋同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激励奖金。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