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九条支持方向一。
支持对象
在温重点产业企业聘请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的“科技副总”。
支持标准
在“科技副总”聘期内,对达到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
1.“科技副总”助力企业提升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经济贡献每增长10万元奖励“科技副总”1万元,最高10万元。
2.“科技副总”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按获得国家部委、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3%、2%、1%奖励“科技副总”,最高10万元。
3.“科技副总”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化,按照高校院所实际到账金额的2‰奖励“科技副总”,最高10万元。
4.“科技副总”帮助企业招引人才,每引进1个符合温江区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任一条件的人才,奖励“科技副总”0.1万元,最高2万元。
各项支持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年,最长不超过3年。“科技副总”个人贡献、工作实效等情况以企业出具的意见为准。
申报条件
“科技副总”指在温重点产业企业聘请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团队),协助企业开展科研攻关、破解技术难题、提供长期顾问指导,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企业人才招引等,且原则上需达到温江区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人才任一条件。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备
1诚信申报承诺书(项目详情-资料下载)必备
2企业出具的“科技副总”聘任文件、履职情况证明及其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作研发、成果转化、项目立项、人才引进等)必备
3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及财务报表,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及资金到账证明,招引人才劳动合同、社保及其他人才引进证明材料,上级资助资金到账佐证材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必备
其它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四上”企业、上市主体在温江的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所在企业、省市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政策咨询
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人才科:028-82740419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28-82668986
区政务服务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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