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行业在建和新建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18〕258号),就加强化工行业源头管理,强化在建和新建项目监管,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安全基础性工作,落实化工建设管理项目要求,加强协调监管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在建和新建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进一步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成安委〔2018〕15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0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开展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成经信函〔2018〕42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明晰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推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级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区(市)县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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