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20号)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实现连续6个月(含)至12个月有效发电的,可按0.3元/瓦×装机容量×实际发电月数/12月的标准,最高申请6个月(含)至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申报周期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项目还应满足2022年7月15日后(含2022年7月15日)接入电网。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光伏构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光伏构件产品自产自用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等相关证明材料;光伏构件产品捐赠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和捐赠(接收)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7.申报企业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连续6个月至12个月有效发电数据和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8.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该光伏构件产品符合建筑材料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9.诚信承诺书。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我市符合规定手续且建成验收合格,投产并入电网满1年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可按实际发电量最高申请连续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申报周期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应满足2022年7月15日后(含2022年7月15日)接入电网。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材料。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6.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7.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前,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网址*** /> (二)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89397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