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环境整改

在线咨询

  • 发布日期:2018-11-22
  • 来源:经信厅
  • 类型:通知
  • A+
    A-

        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现对《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28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馈。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3户平板玻璃和5户水泥生产企业仍在继续生产,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责任人

    黄灵

联系电话

    028-86268630

整改目标

    完成3户平板玻璃和5户水泥生产企业落后产能淘汰。

整改措施

    1.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自贡、乐山、内江、达州、巴中、雅安6个市立即对8户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停产,限期完成淘汰;开展专项督查,强化工作督办。

    2.自贡市落实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相关工作,防止其恢复生产,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3.乐山市沙湾海天建材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停产,其2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已列入乐山市落后产能淘汰名录,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4.内江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威远县庆卫水泥有限公司关停淘汰任务,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5.达州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达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宣汉源昌水泥有限公司2户水泥企业落后设施设备拆除。

    6.巴中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白玉玻璃制品厂、川北玻璃厂2家平板玻璃企业落后设施设备拆除。

    7.雅安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石棉县川矿水泥有限公司关停淘汰任务,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8.2018年8月底前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17年11月22日印发《关于确保已认定落后产能退出的通知》(川淘汰落后办〔2017〕18号)至自贡、内江、乐山、达州、巴中、雅安等6市人民政府,落实责任、明确落后产能退出要求。

2.为切实落实产能退出的有关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17年12月组织相关节能监察机构对8家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各地对8家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采取了断电、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相关企业做出不再恢复生产的承诺。  

3.2017年12月28日召集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负责同志就进一步做好8户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加强督办。    

    4.为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相关工作,于2018年1月上旬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巴中2户玻璃厂退出落后产能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5.为督促相关6市切实推动8户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落后产能退出,于2018年1月11日印发《关于做好8家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淘汰落后办〔2018〕2号),请6市政府对8户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相关6市提出了完成落后设备拆除的相关要求,定期报送进展。

6.2018年1月25日在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了8户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公示。

    7.2018年4月,组织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现场督促相关市推进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8.2018年7月,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8家水泥平板玻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对个别地方又进行现场指导督促。

    9.经现场检查验收,8家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已退出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已分别按期拆除,10月底在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了完成情况公告。

    10.按照国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于2018年5月30日联合印发《四川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经信环资〔2018〕120号)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实施。在继续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的基础上向化工、砖瓦等其他行业扩展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我的企业通过培育后
多久能申报成功?
环境整改

在线咨询

附件下载

我的企业可以申报什么项目?
能获得多少奖励资金?

在线咨询

百万奖励资金
培育名额,免费领取

在线咨询

我要申报

获取验证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