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财政金融部,南部山区管委会财政局;各驻济金融监管机构;驻济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驻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快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集中开展2023年度金融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设置金融创新项目18个,其中,一等奖2个,各补助30万元;二等奖6个,各补助20万元;三等奖10个,各补助10万元。
二、申报主体
1.由驻济金融监管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济南的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金融企业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和外地机构申报。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2.若分支机构与上级管辖机构的申报项目相同,原则上以上级管辖机构为申报主体。
3.两家以上机构合作完成的金融创新项目,须协商一致共同申报或指定一家机构申报;不能协商一致的,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研究开发且率先在我市应用推广,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金融创新项目:
1.符合重大战略导向:金融创新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以及支持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纾解企业融资难题、强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效能、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
2.应用功能较强:近两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对创新性较强、短期内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向市场推出6个月以上。
3.示范引领突出: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对开发机构降低经营风险、改进质量效益起到明显推动作用,对所在行业发展有较大示范效应。
4.风控制度完善:已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有效预防和管控相关金融创新产品风险。
5.项目依法合规:创新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权属及合法性明确。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填写《2023年度金融创新资金补助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出市场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上级部门批文、立项书等);
④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媒体正面宣传、专著成果等);
⑤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证明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⑥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证明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⑦申报项目获得奖项或表彰表扬的佐证材料;
⑧其他补充材料(如有),如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报送至所属区县金融主管部门(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报送至财政金融部;南部山区报送至财政局;其它区县地方金融组织报送至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报送至区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受理
区县金融主管部门向相关金融企业下发通知并积极做好材料受理及初步审核工作。区县金融主管部门受理资金补助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经主要领导、经办人签字,于4月10日之前报送至市委金融办政策法规处。
(三)评审
①评审原则。金融创新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②评审成员。市委金融办联合驻济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负责人、特邀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小组成员与被评审项目有利益相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其技术成果。
③评审程序
一是市委金融办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小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时告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是评审小组召开申报答辩会,开展有关核查工作,独立、客观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和表决,提出各项目的获奖等级建议。不参加答辩的申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小组可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三是将评审结果报市委金融办室务会(扩大)进行集体审议。
四是将审议通过的评审结果在市委金融办网站上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受理异议申请。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实名制的方式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证明材料。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五是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划拨补助资金。鼓励将金融创新补助资金分配给创新团队。
附件:2023年度金融创新资金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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