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现将第六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审核具体时间段以国家通知为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19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二)资料要求:
1.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每页需加盖公章、法人签章,三份均为原件);
2.盖章后的PDF扫描版一份;
3.汇总表(附件2)Word电子版一份。
四、特别说明
此次申报为2023年最后一批次,请企业自行把握。
附件:
1.关于落实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汇总表(第六批)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6143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