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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质监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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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行政许可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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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1-15
  • 来源:经信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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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直属(代管)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建立质监省级行政许可专家库,通过加强评审专家的使用、评价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质监行政许可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行政审批效率。为切实做好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监行政许可评审工作,请贵单位积极推荐专家入库并参与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范围

        在厅直属(代管)的相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校(所)或在省级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单位工作,符合入库规定条件和要求,能以独立身份参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行政许可技术评审和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评审专家。

        1.专业知识考核合格,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评审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与评审资质对应的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满5年;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素质,坚持原则、认真履职、作风严谨、廉洁公正,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

        4.熟悉质监行政许可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要求、检验试验方法和规程规范等;

        5.年龄在65岁以下(含65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6.国家对评审人员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技术专家。

        技术专家除满足评审专家入库条件3、4、5项外,应具备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及以上,精通本专业技术。

        三、申请入库流程

        凡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需本人自愿填报专家申报表和公正性、保密性及廉洁承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由本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原已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审查评价中心评审员库的人员(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计量标准考核员和技术专家),本次不需要重新申请,采取对其专家档案进行重新登记、遴选的方式予以确认,经确认进入评审专家库的人员才能继续使用,未进入专家库的人员将自动离库退出。未在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审查评价中心评审员库的,一律按新申请人员处理。

        (二)申请人员确认入选即可进入专家库开始使用。每次入库使用期为3年,使用期满前3个月,应重新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在库使用。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新申请人员的纸质相关申请表格,反馈至经济和信息化厅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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