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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宜科发〔2024〕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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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组织申报2022年度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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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2-23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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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科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研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宜宾高新区发改科创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宜宾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宜科发〔2021〕47号)和《关于延长<宜宾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执行期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度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
    (二)企业2020、2021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2021年度相较2020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200万元(含)。
    (三)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且较2020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200万元(含)。
    (四)2020年成立的企业,可以只提供核算2021年报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研发投入数据,2020年研发投入按零测算。
    (五)已享受了省级财政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当年市级财政研发投入后补助。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以企业2020、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超过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0.5%给予补助。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20、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三)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核算周期内规上企业研发统计年度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四)其他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荐单位为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报、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并将《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打印加盖科技、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公章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随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重大专项与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胡孝英
    联系电话:0831-8226704

    附件:

    1.2022年度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2022年度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宜宾市统计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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