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补方向)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4〕9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区重点项目调研摸底,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企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符合产业政策。
二、项目类型
(一)专业协作配套项目。企业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与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新签订产品/服务供应协议且部分或全部执行完成。实际完成产品/服务配套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或控股企业与被控股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不予支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集群壮大主导产业和增强创新实力激励项目。围绕促进集群经济规模增长、创新能力提升和本地供应链完善等核心领域,对2022年为拉动集群产值增长、增强创新活力和供应链“固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激励。企业贡献综合考虑增长贡献(产值规模、产值增速)、创新贡献(其中新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指标权重、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新增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新创建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量)、本地配套率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单个企业激励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此次征集范围内。
三、征集时间
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日
四、报送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后续专项资金政策申报,请各企业(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填报企业(单位)通过信息扫描二维码在线填写(附件),并于2024年2月2日17:00前将PDF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qyhkdzxh@163.com。
附件: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征集备案表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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