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
为加快培育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市场主体,支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企业在军民融合检验检测、线上服务、仪器共享、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作用,现依照成都高新区经济安监局《成都高新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成高经发〔2018〕32号)设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开展2018年成都高新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请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18年6月8日前将平台认定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安监局先进制造业处。
附件:
1.成都高新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成都高新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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