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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深化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非政府载体类)的申报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非政府载体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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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4-28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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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按照《成都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1号),成都高新区拟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请按照相应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一、申报方向
(一)支持方向一: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1. 申报条件
(1)2017年1月4日以后设立且正常经营满半年,并经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协会登记入会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正常经营满半年是指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成立满半年、运营机构与业主签订租房协议满半年或业主办公会议定将自有场地建设为创新创业载体满半年;
(2)入驻创新创业企业5家以上。入驻创新创业企业是指企业的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是运营机构正常经营后新注册的或由成都高新区外迁入的,注册地址须在创新创业载体内;
(3)申报当年,同一运营机构运营的多个载体,申报面积可累加,但每个载体场地面积须在500平方米以上;
(4)首次申报按照实际入驻面积给予运营机构补贴,若次年有新增入驻面积,再给予新增面积对应的补贴;
(5)申报时创新创业载体应至少符合①、②、③、④、⑤、⑥条件中的一条:
①每1000平方米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2家以上或知名企业骨干人才企业、大企业大集团骨干人员企业1家以上;
②每1000平方米培育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企业1家以上;
③每1000平方米入驻企业获得非关联企业或机构股权投资累计500万元以上;
④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级及以上军工保密资质企业或上规入库企业1家以上;
⑤培育主板、创业板(海外板)或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1家以上;
⑥引进知名企业骨干人才企业、大企业大集团骨干人员企业、培育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企业、培育获得非关联企业或机构股权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数量之和除以载体面积/1000平方米大于1。
2. 补贴标准
首次申报按照实际入驻面积给予运营机构补贴,若次年有新增入驻面积,再给予新增面积对应的补贴,同一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3. 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表》;
(2)运营机构证照资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菁蓉创新创业网中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二维码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入驻创新创业企业信息情况表、营业执照和入孵协议复印件;
(5)入驻企业资质证明相关材料: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企业销售收入证明材料、股权投融资资证明材料、企业银行贷款证明材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军工保密资质企业证明材料、上规入库证明材料、企业上市(挂牌)证明材料等;
(6)创新信用券(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盖章有效);
(7)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支持方向二:对在政府建设或运营载体外设立和运营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给予运营绩效补贴。
1. 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载体正常经营满半年,并经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协会登记入会的创新创业载体。正常经营满半年是指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成立满半年、运营机构与业主签订租房协议满半年或业主办公会议定将自有场地建设为创新创业载体满半年;
(2)入驻创新创业企业5家以上。入驻创新创业企业是指企业的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是运营机构正常经营后新注册的或由成都高新区外迁入的,注册地址须在创新创业载体内;
(3)申报时提供上年度数据。
2. 补贴标准
(1)每新引进1家创新创业企业给予创新创业载体5千元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每新增一家成都高新区“金熊猫”计划、成都市“蓉漂”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创新创业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载体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每新增一名世界500强高管人员、“两院院士”及诺奖获得者创办的创新创业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载体20万元、30万元补贴;
(3)新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成电路版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合计50项以上的,给予创新创业载体5万元补贴,每增加30项再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获得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PCT发明专利、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再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载体2000元/项、4000元/项、2000元/项、4000元/项补贴;
(4)每新增一家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创新创业载体10万元补贴;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规入库的非工业企业,给予创新创业载体5万元补贴;
(5)每新增一家在主板、创业板(海外板)、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上市(挂牌)的创新创业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载体30万元、20万元、5万元、1万元补贴。
3. 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表》;
(2)运营机构证照资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菁蓉创新创业网中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二维码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新引进创新创业企业信息情况表、营业执照和入孵协议等复印件;
(5)各级人才计划企业、世界500强高管任职、中外院士及诺奖获得者、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入库以及上市挂牌等证明材料;
(6)创新信用券(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盖章有效);
(7)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支持方向三:支持创办虚拟孵化器。
1.申报条件
(1)已申报本政策其他创新创业载体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2)2017年1月4日以后设立且正常经营满半年,并经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协会登记入会,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3)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范围包括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服务;
(4)创新创业企业注册地址须在虚拟孵化器内,企业应是运营机构正常经营后新注册的或由成都高新区外迁入的;
(5)申报时提供上年度数据。
2.补贴标准
为30家以上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虚拟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增加10家再给予1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表》;
(2)运营机构证照资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菁蓉创新创业网中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二维码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集群创新创业企业信息情况表、营业执照;
(5)创新信用券(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盖章有效);
(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申报流程和报送要求
下载通知附件并填写相应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方向准备相应附件材料,打印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打印纸,统一用A4纸印刷,一式三份、加盖公司鲜章,并加盖骑缝章。
资料报送到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1号楼中介服务大厅23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后收取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资料时须携带所有附件材料原件,现场查验。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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