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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9年直接交易用户摸底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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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交易用户摸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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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0-26
  • 来源:经信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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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扩大和创新电力市场化交易,拟扩大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范围。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直接交易用户参与直接交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电力用户参与意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范围

        2019年新增用户,不包含2018年已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的用户。

        二、2019年新增用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无电费欠费记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或者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

        (二)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政策要求及行业准入条件,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非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的用户。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企业不得参与。

        (三)扩大参与电力市场用户范围。鉴于留川电量、地方小水电发电量(含上主网电量)等暂时未参与市场,为保障供需基本平衡,新增用户摸底市场范围确定为:一是全省范围内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类别的专变用户;二是2017年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2018年1-10用电量4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的专变用户(同一用电地址、同一营业执照的不同户号可以合并认定电量,其他情况不能合并认定电量。用电地址依据政府管理部门确定的地址为准)。

        (四)以下2类用电企业不纳入2019年直接交易范围:

        1. 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包括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污水处理、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2. 未与所在电网建立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的用户以及其所在电网与主网无直接趸售结算关系的地方电网用电企业。

        三、程序及要求

        (一)对已列入2018年直接交易范围的企业,不再进行报送。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对直接交易申报新增用户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告之市场可能存在的偏差考核等风险。特别是现行目录电价较低、避峰生产用电企业,务必仔细做好政策风险评估,审慎参与市场。

        (三)在摸底调查过程中,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对辖区内直接交易用户准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可进一步细化申报要求。务必严格履行职责,并主动征询有关部门、电网企业意见。

        (四)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将用户名单于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电力市场放开程度、发电侧电力供应能力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公布四川省2019年直接交易用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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