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并主营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等相关领域的金融科技企业。需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1. 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高新区。
2. 企业包括两类:A类是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B类是为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3. 企业应主要运用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等相关技术提供服务,服务对象为金融机构。
4. 企业提供服务包括智能信贷、信用甄别、风险管理、资产定价、市场营销、支付结算、智能投顾等,且此类服务收入占当年企业主营收入比例不低于50%(企业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 企业主营业务必须拥有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
6. 企业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与所提供金融科技能力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 B类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或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B类企业不得发放或变相发放贷款,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
9. 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10. 本认定条件中,“金融监管部门”为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定义与类别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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