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规定,为切实提升全市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助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成都市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9年成都市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及市财政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为责任单位,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分工如下。
(一)市级培训:市经信委为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培训责任单位,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为市级商(协)会培训责任单位。
(二)区(市)县级培训: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区(市)县本级培训和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平台、基地)在本区域内举办培训的责任单位。
二、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人员。
三、培训内容
内容详见“2019年成都市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见附件1、2)。
四、培训时间
培训计划实施时间从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培训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7日。
五、实施程序
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同时责任单位实施现场核查;每期培训实施完毕7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应将相关培训资料上报市经信委;2019年度培训计划全部实施完毕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组织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最终按照审计结果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六、检查核实
为确保培训计划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应实施现场核查。
(一)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实施的5个工作日前,应向责任单位上报培训通知。
(二)责任单位应到培训现场核实培训情况,并和培训机构当场填写“2019年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培训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三)市级培训的现场核实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具体实施,其中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组织的培训由市经信委牵头现场核实。区(市)县级培训的现场核实工作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七、上报资料
培训实施完毕7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上报以下培训资料:
(一)2019年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培训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版、excel电子表格、原件扫描电子版)。
(二)培训通知(原件和扫描电子版)。
(三)培训计划调整请示(仅调整的上报,原件及扫描电子版,需责任单位盖章)。
(四)培训签到表(见附件4,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整理规范纸质文档、整理规范excel电子表格)。
(五)真实性声明(见附件5,原件及扫描件电子档,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六)现场照片三张和连续10秒以上录相(电子版,要求在培训进行中摄制,有培训横幅及会场全景)。
八、补助标准
最高150元/人/期,且每期培训补助人数最高不超过200人(含)。培训项目全部结束后,项目累计补助低于1万元的,将不给予补助。
九、其它事项
(一)确需调整培训计划的项目,经责任单位同意后可调整。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实施完毕的培训,请按相关要求在一周内将资料上报完毕。
(三)培训内容应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包括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安全环保等方面。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对培训内容进行审核,择优予以支持。
(四)现场核实时,核实的参训人员应与签到人数一致,否则以数量少的为准。
(五)请培训机构规范签到工作,并认真整理签到册。严禁重签、代签,防止出现同一电话号码对应多人等非正常现象出现。
十、联系方式
请培训机构将资料统一上报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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