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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济南市:2023年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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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8-15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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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推荐和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并统一汇总报送,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质量标杆
    1.组织推荐。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重点领域和《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3)积极申报全国质量标杆,于8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PDF版)、全国质量标杆申报汇总表(附件4、EXCEL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证明材料打包压缩,以“申报企业全称”命名,单个企业申报材料不超过500MB)的电子版刻盘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
    2.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
    3.网上申报。最终获得全国质量标杆推荐资格的企业于9月15日前访问中国质量网(*** />    二、全省质量标杆
    (一)申报条件、遴选标准、遴选对象和重点领域参照《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认真填报《2023年全省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5),按照《全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6)组织编写典型经验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推荐报送。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PDF版)、全省质量标杆申报汇总表(附件7、EXCEL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证明材料打包压缩,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单个企业申报材料不超过500MB)的电子版刻盘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
    三、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推广
    (一)大力推广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与有关部门和相关协会合作,举办全省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企业参观交流等形式,宣传推广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典型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学标杆、创标杆、超标杆。
    (二)加大质量标杆活动宣传力度
    通过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专题报道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深入开展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
    鼓励全市企业积极参加全国“标杆深入学”活动,推动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具有山东特色的质量管理创新方法。
    四、其他相关事项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区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标杆的申报和交流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
  

    电子邮箱:sjjhxxhwkjc@jn.shandong.cn


    附件1-8.zip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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