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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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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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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6-27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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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现将《金牛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金牛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金牛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和发展优势,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20〕2号)精神,结合区政府办《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金牛府办发〔2022〕6号),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入驻蓉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且主营业务属于人力资源服务及其上下游产业的企业(新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且1年内实缴到位),主要包括:
    (一)龙头型企业。“高能级500强”和各类总部企业;
    (二)高层次人才项目。符合金牛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项目;
    (三)行业标杆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榜单企业、实力企业、区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
    (四)配套支持企业。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配套服务的企业;
    (五)诚信示范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定的诚信示范单位;
    (六)潜力企业。具有发展前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上下游关联企业。
    二、扶持条款
    (一)产业集聚支持
    第一条龙头企业集聚奖励。对《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财富》中国500强企业(或中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指数5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将全球、大中华区总部迁入产业园且成功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将西南总部迁入产业园且成功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企业经营奖励。在金牛区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80万元(含)的,按照以下标准连续五年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给予产业扶持:前两年,以不超过企业在金牛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第3年至第5年,分别以不超过企业在金牛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60%、4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
    原金牛区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的,自入驻产业园之日起,以不超过企业在金牛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20%为参照数,连续五年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给予产业扶持。
    第三条园区租赁补贴。对入驻产业园且租赁产业园内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金牛区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或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30元/月·平方米的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含),补贴时限3年。
    经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龙头型企业、高层次人才项目、行业标杆企业,在2000平方米内据实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时限3年。
    (二)能级提升支持
    第四条园区认定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认定的,分别给予产业园运营方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品牌培育奖励。已落户金牛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首次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财富》中国500强企业(或中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指数5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分别给予入选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省市级优秀骨干企业、5A级企业、优秀企业的,分别给予入选企业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入选企业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企业上市奖励。支持入驻产业园的企业申报上市(挂牌)阶段奖励: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以其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我区金额的1%为参照数,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或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进入精选层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企业入库奖励。对产业园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范畴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行业赋能支持
    第八条鼓励创新奖励。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标准且获批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业务和产品首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建立海外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市、区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第九条引才育才奖励。鼓励管理人才争先创优,申报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相关奖励。支持产业园内市场主体与高校、职业院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和实训(实习)基地,设立研发机构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承办国家级、省级高端论坛、学术研讨、品牌推介、业务交流、会展等活动,为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纳税企业引育人才和团队,按照市、区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四)蓉北人才港打造支持
    第十条运营支持。自蓉北人才港运营之日起,分3年分别给予运营方基础运营补贴。其中,第1年300万元,第2年及第3年通过评估,并经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考核合格后确定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园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贡献支持。自蓉北人才港运营第2个年度起,落户蓉北人才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金牛区汇总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汇总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含)以上、汇总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汇总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含)以上、汇总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且汇总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分别按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给予运营方奖励,奖励时限3年。原金牛区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蓉北人才港的,以企业当年度相比上年度营业收入和地方经济贡献的增量部分纳入核算。
    (五)择优实施一企一策
    第十二条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对符合金牛区产业发展定位、有利于产业园高水平打造和运营、对地方经济或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在产业园内购买600平方米(含)以上区属国有公司持有的办公用房用于自身经营的企业,经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执行。
    三、其他规定
    (一)享受本政策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的企业,在金牛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须不低于10年或达到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金牛区的,企业已享受的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或按投资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本政策所列蓉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蓉北人才港由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针对蓉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期间入园的企业,经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本政策执行。
    四、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商务局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补贴及产业扶持,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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