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下达各地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见附件1、附件3)。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请各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有关资金,并与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见附件5)及时向下分解,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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