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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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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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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6-12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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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通知,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基础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示范。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科技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较大。每个项目补贴10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申报单位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每个项目补贴5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申报单位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确定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应于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请勿申报已完成的项目。项目须有配套经费,由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四)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含当地企业)的项目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单位、各院校,可直接申报(仅限本单位项目)。各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数量为2项,各直属单位、各院校申报数量均为1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将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封面“推荐部门”和“六推荐部门审查意见”均无需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于7月2日前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以上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本)发送至邮箱sdwltliuyan@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北楼102室)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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