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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都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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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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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9-20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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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新都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新都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站位新阶段、贯彻新理念,加快构建新都区现代建筑业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增强我区建筑产业综合竞争力,提高产业贡献度,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都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着力培优扶强
    (一)支持企业提升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提速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升级,对新都区在册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依据资质等级提升次年产值达20亿元、10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建立新都区优质企业名录,促进政府投资项目与新都优质企业通力合作。以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排名、评分、产值贡献为依据,定期(一年)整理出资质优良、业绩突出、信用评分较高的企业名单,加大推介宣传,扩大新都建筑企业知名度。鼓励新都建筑企业与国有公司加强合作,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三)推动区内建筑业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支持国资、民资、外资融合,培育组建高资质、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帮助企业破解承揽工程、融资渠道、分担风险等问题。鼓励优质企业跨区域、跨产业进行资源整合,组建产业化集团型公司,以行业并购、重组等方式优化全区建筑行业资源配置,形成以投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运营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建筑企业,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不断提高我区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推行合作共赢
    (四)鼓励开发企业形成项目“落地+建设”联动发展模式。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建设规模达3万平方米以上,对新都区建筑业产值作出贡献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当年实际贡献产值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开发建设单位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30%可用于奖励企业股东或项目高管人员。
    (五)鼓励成立合作(联合体)企业承建工程业务。区内与区外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承建项目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参照承建项目贡献新都区建筑业年总产值的1%给予合作(联合体)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30%可用于奖励企业股东或项目高管人员。
    三、招大引强,鼓励向外拓展业务
    (六)鼓励大型建筑企业落地建立区域总部、运营基地、生产基地。吸引区外大型建筑企业到新都区发展,落地建立区域总部、生产基地,成立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凡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区外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新都区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迁入第一年产值达到10亿元、6亿元、2亿元,且前三年度产值累计达到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推行企业产值申报经营贡献奖励政策。对新都入库列统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50亿元且年产值增幅达8%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申报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创优创新、安全绿色发展
    (八)大力开展“创优夺杯”活动。支持区内建筑工程创优夺杯,建设精品建筑,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区内建筑企业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承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天府杯”等省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承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芙蓉杯”等成都市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承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建筑企业安全发展,对年均产值达2亿元以上,且从2020年起连续3年无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计,且受奖企业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受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信用处罚及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九)鼓励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提高数字建造能力。推进BIM技术在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全过程的运用,推广设计施工成果数字化交付使用,推动BIM数字建造技术与大数据、智能建筑等的集成应用。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成功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及国家、省市优秀设计奖项目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承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积极主动服务,增强企业合作交流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企业凝聚力。充分发挥房地产协会、建筑业协会作用,定期组织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召开一次合作交流会,实现企业资源信息互通共享,通过搭建开发业主和施工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及时推送发布相关信息。建筑业协会要准确把握新都建筑业发展现状,定期组织企业参观学习和岗位人员培训,指导企业通过制作宣传片、宣传册等形式扩大行业影响力,每年更新公布新都优质企业名录,积极为新都建筑业发展建言献策,实现企业信息共享、资源互用、技术互助,不断提升建筑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十一)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每半年组织金融机构、建筑行业企业进行一次商务会谈,为金融机构与区内建筑企业开展合作搭建交流平台,按照企业信用评级情况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向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六、附则
    (一)申报奖励企业近两年在我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有环境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立案查处,发生群体性欠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享受本措施的奖励;享受奖励政策当年出现以上问题的全额退回。
    (二)各项奖励指标的计算依据以企业上报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和资质证件、获奖证书为准,企业享受的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所属年度的区级实际贡献额度,本措施所涉奖励均为税前。
    (三)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我区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复,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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