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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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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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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12-07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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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成都市青白江区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七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成府发〔2009〕25号)精神,为促进我区工业企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现以市规划局批准认定的我区22.6平方公里工业集中发展区范围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08年12月底市经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五部门联合调查核定的我区工业园区外449户工业企业,在我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外的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工业技改、扩建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严格限制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及实施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除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林产资源,以及没有规划工业点的乡镇(街道)允许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外,所有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进入工业园区。违反规定者,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发改部门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不予核准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安监部门不予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能源管理部门不予供能,国土部门不予安排用地计划。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利用本地矿产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由区国土部门负责认定;利用本地林产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手工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由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企业由区环保部门负责认定。上述几类企业的兴办选址,须填报《青白江区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严格审查,予以确认。
    (二)区工商局要严格把好注册关,凡未经国土、林业、经济、环保等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并出具《青白江区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认定申请表》的,一律不予注册。
    (三)区经济局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我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明确我区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引导和规范企业投资。
    (四)区发改局、区城乡规划局、区经济局、区国土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园区科学编制产业、建设、土地等各项规划。
    (五)各乡镇(街道)为本区域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无违规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及实施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的情况发生。同时,积极协助,创造条件,为新建企业及新上技改、扩建项目进入工业园区提供帮助。
    四、实施城调政策
    按照《青白江区主城区工业企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总体方案》(青委办发〔2008〕52号)的要求,全力推进原城区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的各项工作,依法对搬迁企业进行土地置换和搬迁损失的补偿,并按招商引资企业对待,享受税收补贴、技改贷款贴息、报建费补贴、能源配置等优惠政策。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外的企业搬迁入园后所置换出的土地,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用于城市建设。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建立新设工业企业统计报告制度,由区工商局按季度向区经济局报送新设工业企业注册登记统计信息。
    (二)区经济局、区工商局、区国土局、区城乡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及时查处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工业技改、扩建项目。
    (三)严格限制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工作纳入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专项目标,由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区经济局牵头,实行动态化监督管理及年度目标考核。
    六、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起施行。各乡镇(街道)要以2008年底辖区内的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为基数,对新增工业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排查清理。


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

企业名称

 

项目位置

 

联 系 人

 

 

 

所属行业

 

主要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理由

根据《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市经委、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函》规定,我单位新建项目属         类,现申请在工业园区外从事该项目生产经营,请予认定。

A、利用本地矿产资源为主要原材料

B、利用本地林产资源为主要原材料

C、手工业生产企业

D、农产口初加工企业

E、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企业

当地乡、镇街道办对企业选址确认意见(含土地、厂房使用性质)

 

 

 

 

公章

                             

认定部门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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