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成都东部新区(以下均简称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加大对留抵退税惠企政策宣传,实现新区企业100%全覆盖。(牵头单位:税务工作组、财政金融局)
(二)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上级预算资金一经下达,立即分解并及时拨付。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指导预算单位按月清理闲置沉淀资金、清理低效无效预算资金、清理预算结余资金,组织预算单位开展财政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及时收回、压减非必要支出,严控新增支出,严格落实《成都东部新区财政性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三)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和使用力度。抢抓国家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窗口期,加大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项目策划和争取力度。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在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专项资金补助上给予新区支持。(牵头单位:战略研究局、财政金融局)
(四)提高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推动“蓉采贷”政策与“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蓉采贷”贷款纳入“蓉易贷”风险补偿范围,进一步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开展合同信用融资。(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五)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二、用好用足金融政策,加大融资服务保障力度
(六)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七)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落实普惠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新区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深入推进“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力争新区更多企业进入“白名单”库。(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充分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推动企业平均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人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鼓励各银行和支付机构梳理收费清单,积极挖掘自主降费项目,最大程度惠企利民。(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九)大力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培育新区企业上市,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受疫情影响行业加大投入。支持中介机构提升直接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质效。(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争取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纳入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水利、交通、物流、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力度,满足项目主体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新区投放更多中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债券、引入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战略研究局)
(十一)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牵头单位:战略研究局)
三、强化需求侧管理,全力稳定投资促进消费
(十二)加快推动基础设施投资。聚焦“三个做优做强”“四大结构调整”、产业建圈强链等重点任务,加快实施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推进地铁18号线三期、市域铁路成资S3线建设,启动市域铁路龙泉驿区至天府国际机场S13号线前期工作。加快建设久隆水库,建成张家岩引水至老鹰水库管道工程,启动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未来医学城给水(再生)厂及输水干管工程建设,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尽快实施农村公路窄路加宽工程、严重破损公路维修整治工程等农村公路提升整治项目。加快包装策划一批城市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年启动改造老旧小区3个以上、推进片区更新项目2个。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战略研究局、公共服务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安全管理局、水务监管事务中心)
(十三)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成都东部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十四五”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对纳入区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会四函一书”办理前期手续,进一步压缩项目受理、咨询评估、投资评审时限。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围绕TOD、基础设施、旧城更新等重大功能性项目建设,构建容缺审批制度,加快审批流程。(牵头单位:战略研究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十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省、市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争取力度。用好单独选址的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机制,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科技等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牵头单位:公园城市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
(十五)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围绕天府国际机场,筹划航空促消费活动,营造航空消费良好氛围,发挥机场商业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国际消费能级;举办电商助农活动,拓展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广“东山农场”品牌,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快示范消费场景打造,实施“一场景一示范”,支持推进地标商圈潮购、特色街区雅集、熊猫野趣度假、公园生态游憩场景等八大类消费场景建设,择优推选新消费示范场景,支持标志性示范场景获得奖励。鼓励新区餐饮、零售企业举办促消费活动,积极参加省、市、新区各级平台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加快布局跨境电商资源分中心,持续推进跨境电商和国际服务贸易企业聚集。(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
(十六)推动文旅消费回暖。围绕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三岔湖、龙马湖等重要景点,策划包装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营补贴。利用假日消费节点策划一批线上线下文化旅游和促消费活动,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线上消费新模式发展,充分调动社会消费潜力。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通过竞争立项,按不高于上年度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单个小微旅游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鼓励广大市民走到户外,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开展公园露营、绿道骑行、乡村旅游等活动,联动契合活动主题的品牌生产商、经销商配套开展促销活动。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支持旅游企业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分类、分级给予国家星级酒店、诚信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最高10万元补贴。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对实施培训的旅游企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投资促进局)
四、聚力稳外资外贸,促进开放型经济更好发展
(十七)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力度。扎实开展外商项目招引行动,对年外商直接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奖励按60%、40%的比例分两年兑现,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
(十八)实施外贸企业保费补贴。对在新区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上年度有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在蓉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50%进行补贴。(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
(十九)支持引培贸易型企业上台阶。对新引进(培育)的国际供应链链主、贸易型龙头企业,年进出口额首次突破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400万元。(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
五、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提升现代产业发展能级
(二十)完善产业链服务激励机制。分类设立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文旅、交通运输、航空物流7个重点行业领域服务专班,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实时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出台《成都东部新区推动存量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对存量重点工业企业在政策补贴、人才认定、人才奖励、要素保障等方面优先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建立供而未用土地(含闲置用地)清单,结合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督促供而未用土地加快开工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处置闲置用地。〔牵头单位:各局(部)〕
(二十一)强化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首次达到100万的入库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万台阶(区级经济贡献净增长100万元),相应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服务业企业,以及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战略研究局、航空和口岸经济局、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
(二十二)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等要素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其2022年第一季度水电气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标准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战略研究局、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安全管理局)
(二十三)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依法合规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摊位、土地、广告位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东部新区存在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情况,2022年再减免3个月房租;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连锁企业个体门店,租赁国有房屋的,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保供类零售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国有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相关税收政策。(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六、完善通道枢纽功能,全力保障供应链稳定
(二十四)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确保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顺畅。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客货运和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牵头单位:公园城市建设局)
(二十五)确保航空运输业尽快复苏。用好用活省市关于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航空枢纽建设的扶持政策,按照“一条重点产业链一套扶持政策”要求,尽快出台《关于支持天府航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支持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天府国际机场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和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支持航空市场主体开行和加密货运航线。持续做好机场口岸疫情防控,确保第三航季航班尽快恢复计划架次,货运航班、国际航班尽快转场至天府国际机场。(牵头单位:航空和口岸经济局)
七、加强就业和民生保障,提升幸福生活品质
(二十六)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底。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加大困难群众兜底性保障力度,加大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政策使用力度,细化临时救助标准,完善新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就业培训扩容提质专项行动,鼓励资质完备的培训机构到新区备案,广泛宣传企业项目制培训政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二十七)支持大学生和灵活从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企业、社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并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后,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有效期至2022年底。积极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推进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引导已认定的4家就业见习基地发布见习岗位。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最高10万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高1.44万元税费减免。完善退役军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激励力度,抓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十八)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鼓励新区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应急安全管理局、财政金融局)
(二十九)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发项目,适度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在工程进度到达时间节点后,加快拨付预售监管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将老旧小区改造中收储的老旧住房、空置存量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市场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畴,享受税费减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公共服务局)
(三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实行业务容缺办理、网上办理,开设绿色通道。〔牵头单位:东部新区服务大厅(筹备)、公共服务局〕
(三十一)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有效缓解疫情和物价波动对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监测预警,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深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八、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三十二)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动态完善防控预案,优化极端条件下全员核酸检测和静态管理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保障城市核心功能运转。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救治、防控物资、人员队伍等关键能力建设。建成投运天府国际健康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公共服务局)
(三十三)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落实党政同责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度,切实扛起地方党委和政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政策、鼓励低效林果苗木有序腾退恢复种粮,对恢复种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地力提升和水系完善工程补助,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规模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财政补助。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出台《成都东部新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落实《成都东部新区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成都东部新区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储备粮油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应急供应网点,每个镇街确定至少3家生活超市作为应急供应网点,不断提升应急网点的保供能力和水平。优化完善生猪价格保险政策,开展市场和粮油加工企业巡查,强化市场研判,统筹做好市场供应。(牵头单位:应急安全管理局、战略研究局)
(三十四)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提升新区电网保障能力,推动220kV、110kV输变电工程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外电保障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丹景输气站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增强电力和天然气调度保供能力,保障重点生产企业用能需求,确保企业生产、居民生活迎峰度夏平稳有序。(牵头单位:战略研究局)
(三十五)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化品、燃气、民航、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抓好水利设施除险加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加强森林防灭火常态化治理。(牵头单位:应急安全管理局、水务监管事务中心)
九、强化政策执行刚性约束
(三十六)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政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申报流程,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应兑尽兑。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各局(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下沉到市民、企业、项目、基层一线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打通助企纾困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各局(部)〕
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除特殊注明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助企惠企政策服务专项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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