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新农〔2022〕23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签发时间:2022-02-25 生效时间:2022-02-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成都市“米袋子”“菜篮子”强基行动方案》(成办发〔2020〕50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面积核实的通知〉》(〔2022〕2-16)要求,为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我区粮食播种面积,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现将2022年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镇(街道)遵照执行,并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到村(社区)、粮食规模生产种植户。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奖补对象:新都区内实施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
奖补标准:对2022年新都区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规模化生产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率达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
二、奖补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凡符合小麦奖励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2年3月1日—4月1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书面申报,凡符合水稻奖励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2年6月1日—7月15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书面申报(以申报资料签收时间为准),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2年新都区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申报表》,经所在村(社区)确认盖章。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提供的资料。
(1)《2022年新都区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申报表》(附件1);
(2)《2022年新都区粮食规模化生产种粮大户小(大)春作物面积统计表》(附件2);
(3)《2022年新都区粮食规模化生产种粮大户租种面积、租金支付情况汇总表》(附件3);
(4)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型经营主体鲜章);
(5)法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加盖新型经营主体鲜章);
(6)在人民银行查证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人员的信用记录;
(7)依法流转土地合同书(复印件,经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社区)鲜章),附流转分户花名册和面积(经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社区)鲜章);
(8)向所在村缴纳土地流转租金的票据(复印件,经所在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鲜章,并注明缴纳流转金使用土地的时间段)或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回单和清单,业主签字并盖章,注明缴纳流转金使用土地的时间段);
(9)水稻种植需要提供水稻购种发票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并有种植品种在新都的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和检疫证书(复印件)。
(10)农业绿色高质量生产承诺书。(附件7);
(11)流转土地位置示意图。
(12) 制种的还需提供委托制种协议、种子生产许可证。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人、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各留存一份。
(二)初审(小麦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上报、水稻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初审并上报)
1.汇总。镇(街道)负责汇总(附件4、6),对同一业主在镇(街道)域内各村(社区)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进行合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2.审查。镇(街道)、村(社区)对申报者提供的资料特别是土地流转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土地流转金缴纳、秸秆综合利用、农用品废弃物回收、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对经审查后上报的资料的规范性、申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3.公示。镇(街道)对审查合格的符合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的实际情况分村张榜公示(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重新核查核实,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再次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上报。镇(街道)公示确定后,小麦2022年4月20日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负责收集汇总)、2022年7月30日前将小麦、水稻初审公示资料以镇(街道)正式文件(以文件、资料签收时间为准)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负责收集汇总),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终审(小麦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终审、水稻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终审,2022年10月15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1.汇总。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负责对镇(街道)政府上报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同一业主在区内的各镇(街道)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进行合并。
2.抽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镇(街道)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户数不少于30%。
3.公示。抽查完成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联合镇(街道)核实核查后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以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奖补资金来源、拨付和管理
(一)奖补资金实行当年审核次年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各区(市)县申报及审核的奖励补助资金需求情况,纳入次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资金纳入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蓉易领·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和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范围,资金的发放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成财社〔2019〕83号)要求执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资金执行“县级直发”,根据工作实际,由区财政局或农业农村局经银行直接拨入经营主体法人银行基本账户。
(三)奖励资金兑付后,镇(街道)要及时告知每位享受奖励的粮食规模化生产者。
(四)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
四、一票否决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获得奖补资金的,追回当年全部奖补款项,并在3年内禁止申报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按照新都区规模种植(粮食、蔬菜)经营主体年审制度(试行)不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对纳入信用黑名单的法人、法人代表以及主要经营者在未解除信用黑名单前禁止申报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
(四)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3年内禁止申报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
(五)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协调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财务、种植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林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化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等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管、抽查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全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补贴申报方案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及时完成区级审核,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督查、指导、抽查及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申报专项资金;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三)做好宣传公示
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惠农政策。要严格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公示制,提高奖励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规范操作
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充分发挥奖补制度的政策效益。
(五)严明工作纪律
各镇(街道)、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获得奖补资金的,追回当年全部奖补款项,并在三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举报制度,镇(街道)要设举报箱,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28-83048214。
附件:
1.2022年新都区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申报表
2.2022年新都区粮食规模化生产种粮大户小(大)春作物面积统计表
3.2022年新都区粮食规模化生产种粮大户租种面积、租金支付情况汇总表
4.2022年新都区镇(街道)小麦(水稻)规模化生产种植大户核实面积汇总表
5.2022年新都区镇(街道)小麦(水稻)规模化生产情况种植大户公示表
6.2022年新都区镇(街道)粮食规模化生产种粮大户账户汇总表
7.承诺书(农业绿色高质量生产承诺书)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