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武府发〔2021〕10号)之规定,我局现就文中相关条款的兑现执行制定了实施细则。为保证细则的有效性,科学性,现就该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于7日内(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2日),以真实姓名向武侯区文体旅局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特此公示。
附件:《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的若干施》部分条款实施细则
成都市武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武府发〔2021〕10号)之规定,现就涉及区文体旅局相关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要求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第七点第二条)
1.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针对限上住宿业企业,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增速5%、10%、1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针对规上旅行社企业,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认定要件
(1)申报企业须在武侯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申请限上住宿业奖励的企业须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武侯区)。
(3)申请规上旅行社奖励的企业须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武侯区)。
3.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措施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措施奖励申请及审核表》。
(2)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限上住宿业奖励的企业须提供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1—12月)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增速数据与全市对比情况。
(4)申请规上旅行社奖励的企业须提供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1—12月)情况说明。
4.认定部门
区文体旅局。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第八点第二条)
1.条款内容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针对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企业,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增速5%、10%、1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认定要件
(1)申报企业须在武侯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申请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企业奖励的, 须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武侯区)。
3.申报材料要件
(1)《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措施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措施奖励申请及审核表》。
(2)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增速数据与全市对比情况。
4.认定部门
区文体旅局。
二、申报程序
(一)初审
符合相关奖励申报主体,须先在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措施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措施奖励申请及审核表》(以下统称“申请及审核表”)等相关表格进行填报,各类所需表格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由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二)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后,转报区文体旅局审核(申请限上、规上企业补贴或奖励的,还须先提交税务部门对企业营收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批
区文体旅局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由初审单位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汇总上报区领导审批。
(四)实施
由区财政局根据区领导的审批文件或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的审议意见,向申报主体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措施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
(二)《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措施奖励申请及审核表》。
(三)申报主体的资质、投资背景、股权结构等相应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文字材料如为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的,应一并提交翻译件,翻译件原则上应经公证或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报补贴和奖励资金时,应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真实、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和申报企业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留存。
(四)所申报的各类扶持奖励不得与武侯区出台的类似扶持政策重复享受。
五、有关说明
(一)认定审核部门:单一认定审核部门,按本细则具体条款确定;共同认定审核部门,按本细则具体条款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认定部门审核。
(二)申报主体责任:凡不按照《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及本次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武府发〔2021〕10号)。
(四)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
六、相关名词解释
(一)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
(二)规上旅行社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旅行社法人单位。
(三)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四)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利益流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附件:
1-1.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措施申报主体基本信息表
1-2.武侯区疫情期间精准助企纾困解难措施奖励申请及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