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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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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1-30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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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郫都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30日


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一、重特大项目引进补助
(一)申报条件
从区外引进符合郫都区主导产业定位的重大项目(项目投资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下同)和特大项目(项目投资50亿元人民币或5亿美元及以上,下同)的中介人或机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申报材料
1.重特大项目引进补助申请表;
2.项目引进合同;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投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引进中介人或机构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6.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文件、投资额度证明材料、照片(申请拨款时提供,须审查)。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凡从区外引进符合郫都区主导产业定位的重大项目和特大项目的中介人或机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补助。项目签订正式协议、注册并按协议动工后3个月内兑现50%,项目按协议约定全面建成投产后3个月内兑现50%。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项目科 联系电话:69066560
二、项目加快建设奖励
(一)申报条件
按协议约定的建设进度和投资额进行建设,按时竣工并投产的重特大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鼓励项目加快建设奖励申请表;
2.项目引进合同;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投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额证明文件及照片(申请拨款时提供,须审查)。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按协议约定的建设进度和投资额进行建设,按时竣工并投产的重特大工业项目,一次性给予重大项目经营管理团队30万元、特大项目经营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项目科 联系电话:69066560
三、企业技术改造配套补助
(一)申报条件
符合郫都区产业布局规划,并列入国家、省、市技术改造补助的项目(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内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技术改造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
2.技改备案文件(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获得国家、省、市技术改造补助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当年获得国家、省、市技改补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特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项目科 联系电话:69066560
四、双创项目落地转化补助
(一)申报条件
成都市双创管委会认定的双创就地转化项目,在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租赁标准厂房的,且落地年限满1年。
(二)申报材料
1.双创项目落地转化补助申请表;
2.成都市双创管委会双创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租赁工业集中发展区标准厂房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租赁工业集中发展区标准厂房的平面图、面积、使用情况等说明及证明材料;
6.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入驻使用证明。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补助标准
第一年、第二年其租赁厂房租金,每平方米/月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三、第四、第五年其租赁厂房租金,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环资科 联系电话:69066557
五、企业租赁园区厂房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目录,且符合郫都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租赁工业集中发展区标准厂房生产。
2.出租标准厂房给符合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目录,且符合郫都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标准厂房业主。
3.租赁期满一年。


(二)申报材料
1.租赁标准厂房企业
(1)租赁园区标准厂房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租赁工业集中发展区标准厂房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租赁工业集中发展区标准厂房的平面图、面积、使用情况等说明及证明材料;
(5)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入驻使用证明。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标准厂房业主
(1)租赁园区标准厂房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租赁工业集中发展区标准厂房合同、发票(记账联)及收款凭证(复印件);
(4)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证明。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租用标准厂房企业第一年按租赁面积80元/平方米?年或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租赁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标准厂房业主,按出租收入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产业发展科(电子信息) 联系电话:69066551
区经科局产业发展科(食品饮料) 联系电话:86553539
六、鼓励节能、节水改造
节能减排配套补助
(一)申报条件
经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省、市节能节水、燃煤工业锅炉(窑炉)专项资金补助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1.节能减排配套补助申请表;
2.省、市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补助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照所获补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环资科 联系电话:69066557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补助
(一)申报条件
企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年综合节能5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1.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
2.工业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复印件);
4.项目竣工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改造实施前后照片等);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中介机构对项目节能情况的审核报告。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年综合节能50吨标准煤以上100吨标准煤以内(含1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的,节能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再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环资科 联系电话:69066557
七、淘汰落后产能配套补助
(一)申报条件
纳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同时获得省、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配套补助申请表;
2.省、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补助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获得省、市专项补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环资科 联系电话:69066557
八、推动工业生产智能化补助
(一)申报条件
经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智能化生产线项目,项目竣工运行并达到设计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推动工业生产智能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2.工业主管部门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3.无关联专家出具的项目竣工运行报告书;
4.中介机构出具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智能化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电子信息科 联系电话:69066551
九、推动信息技术工业化应用补助
(一)申报条件
经市级(含市级)以上认定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信息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典型示范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推动信息技术工业化应用补助申请表;
2.市级(含市级)以上信息化专项技术项目资金补助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市级(含市级)以上信息化专项技术项目资金补助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市级以上信息技术补助和贯标试点企业认定审批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支持标准
在上级专项资金基础上,按照最高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金奖励;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066551
十、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
(一)申报条件
新获批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建立并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认定批文和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的,经认定后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项目科 联系电话:69066560
十一、工业设计平台建设运行补助
(一)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开放式、公益性、专业化公益培训活动的工业设计机构。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设计平台建设运行补助申请表;
2.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开展开放式、公益性、专业化公益培训活动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工业设计机构开展开放式、公益性、专业化的公益培训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项目科 联系电话:69066560
十二、企业应用优秀工业设计成果奖励
(一)申报条件
在郫都区实际应用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的优秀工业设计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应用优秀工业设计成果奖励申请表;
2.使用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工业设计表彰奖励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在郫都区实际应用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的优秀工业设计项目的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在郫都区工业企业实际应用,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的优秀工业设计项目,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项目科 联系电话:69066560


十三、支持项目和产品创新补助
(一)申报条件
注册或登记在郫都区的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和省级技术创新的项目;新列入火炬、星火、新产品、成果推广等国家级科技项目;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和产品创新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文件(复印件);新列入火炬、星火、新产品、成果推广等国家级科技项目认定批文(复印件);国家级高新技术认定批文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国家、省、市项目和产品创新专项补助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1.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和省级技术创新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三级中最高到位补助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助。
2.对新列入火炬、星火、新产品、成果推广等国家级科技项目,项目完成通过鉴定后给予1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
3.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当年奖励新产品研发经费1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69506539
十四、鼓励创新成果转化补助
(一)申报条件
注册或登记在郫都区,承担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首次转化项目的企业;以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方式对创新成果在郫都区实施首次转化,并已完成登记和认定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鼓励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4.如属于购买引进技术成果,须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文件、购买引进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付款凭证、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转移证明或授权证明(复印件);
5.园区或相关单位对项目在郫首次转化的证明文件;
6.第三方出具的其他成果首次转化和达到预期技术和经济指标的相关认定文件;
7.主营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第三方认定文件;
8.销售清单、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承担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首次转化项目的企业,自项目实施转化的两年内,转化主营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转化主营销售收入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以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方式对创新成果在郫都区实施首次转化,并已完成项目登记和认定的项目,在项目达到合同预期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当年,按其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项目所在企业最高不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69506539
十五、建设主导产业示范性项目补助
(一)申报条件
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建成后会对郫都区主导产业水平有重大提升和示范作用,且能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新增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改工业项目,且通过项目评审。
(二)申报材料
1.建设主导产业示范性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2.备案文件(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验收评审意见书。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项目科 联系电话:69066560
十六、鼓励发展领军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计税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鼓励发展领军企业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本年度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4.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7862497


十七、支持企业成长上规奖励
(一)申报条件
纳入规模企业培育计划,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鼓励企业成长上规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区统计局出具的统计入库证明。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7862497
十八、支持企业市场拓展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参加省、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的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
2.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市场拓展补助申请表;
2.展会承办单位出具的参展确认函或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专项审计报告(使用电子商务企业);
4.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及收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1.按展位费20%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度网络结算销售收入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78624797
十九、支持企业品牌提升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新获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下同)、“中国质量奖”,新获“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新获“成都市著名商标”、“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新获得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提升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的相关品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新获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下同)、“中国质量奖”,新获“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新获“成都市著名商标”、“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78624797
二十、鼓励企业上市奖励
(一)申报条件
纳入上市培育名单,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郫都区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按照企业完成股改、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四大环节完成情况申报相关材料。
1.上市企业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股改后登记备案的股权(股份)文书,包括股改方案、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完成股改阶段申报材料提供);
4.与辅导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阶段申报材料提供);
5.证监会出具的辅导监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阶段申报材料提供);
6.证监会正式受理文书复印件(验原件,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阶段提供);
7.企业正式上市发行有效公函复印件(验原件,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阶段提供)。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奖励金额300万元,在企业完成股改、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各阶段,分别兑现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补助。企业转版上市,其享受的奖励应扣除之前场外市场挂牌获得的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2133
二十一、上市企业地方贡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实施股改的上市培育企业
2.在本行政区域减持股份的上市企业个人股东


(二)申报材料
1.上市企业地方贡献奖励申请表;
2.股改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对在本区域减持股份的上市企业个人股东,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股票代码);
3.股改方案复印件或减持方案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股改涉及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解缴证明,对在本区域减持股份的上市企业个人股东,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因减持所涉及个人所得解缴证明,并均提供解缴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因股改新增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或上市企业个人股东在本区域减持股份的地方经济贡献证明。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1.上市培育企业因上市股改所新增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地方经济贡献,在企业成功上市后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上市企业个人股东在本区域减持股份,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2133
二十二、上市企业再融资补助
(一)申报条件
实现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且募集资金的80%以上用于郫都区项目建设的上市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上市企业再融资补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经批准的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的招股说明书或证明文件;
4.募集资金用于郫都区项目的项目备案文件、实施计划、投资执行凭证、项目投资额审定报告等;
5.发行费用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公司股东认购再融资汇总表及认购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给予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2133
二十三、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对本区域内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或股权投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上市(挂牌)企业;
2.上市企业对本区域内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或股权投资,涉及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
(二)申报材料
1.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助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被并购重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并购重组协议或股权投资协议复印件;
5.上市企业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并购重组基准时点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证明,并附缴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单户上市(挂牌)企业在郫都区发生多次重组的,合并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兼并重组或股权投资资产涉及个人地方经济贡献部分,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2133
二十四、企业股权、风险融资补助
(一)申报条件
成功获得产业基金、上市企业或风险投资基金等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且投资时间达到1年以上(含1年)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股权、风险融资补助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投资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股权或风险投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5.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到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给予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2133
二十五、企业 “参军”能力提升奖励
(一)申报条件
1.本年度新取得保密资质、承接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国军标体系认证的单位(企业);
2.本年度军民融合企业编制的民用标准升格为国家军用标准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参军”能力提升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相关认证证书、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给予每个(新取得)资质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民用标准新升格为军用标准的,按每项5万元标准,给予编制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2133
二十六、军民融合项目创新转化配套补助
(一)申报条件
1.获得成都市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部分、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专项补助的企业;
2.自主或联合研发填补军民两用领域国内空白或在行业内有重大突破的首台(套)产业(设备)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军民融合项目创新转化配套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成都市对应专项补助的资金下发文件复印件;
4.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凭证。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获得成都市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部分、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专项补助的企业,给予市级专项补助50%,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250万元的配套补助。
对自主或联合研发填补军民两用领域国内空白或在行业内有重大突破的首台(套)产业(设备)的企业,按获得成都市首台(套)奖励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2133


二十七、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助
(一)申报条件
军民融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郫都区独立或共建开放,并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融合兼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材料
1.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协同创新平台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2133


二十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补助
(一)申报条件
经认定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补助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
1.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下发文件复印件;
4.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凭证。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照最高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2133


二十九、扩充流动资金贷款配套贴息补助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成都市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条件,并已获得市上贴息的企业。使用“壮大贷”项目贷款,并获得市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新增流动资金(“壮大贷”)贷款配套贴息补助申请表;
2.成都市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壮大贷”项目贷款贴息)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市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单复印件(验原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市级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后,按当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10%给予配套贴息;对使用“壮大贷”项目贷款的企业,在获得市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后,按当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5%给予配套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7862497
三十、企业多渠道融资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成功的非上市企业;
2.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入重要生产设备并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多渠道融资补助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批准文件及承销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发债企业提供);
4.实际募集资金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5.融资租赁重要生产设备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下发文件和资金到位凭证、会计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成功的非上市企业,按照发行额的0.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入重要生产设备的企业,按获得市级专项补助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配套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2133
三十一、能源保障建设配套补助
(一)申报条件
建设双电源项目或实施多元化能源替换、备用设施建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且通过确认获得市级专项补助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能源保障建设配套补助申请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成都市奖励(补助)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市级专项奖励(补助)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双电源项目,在市上给予企业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10%的奖励基础上,再配套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多元化能源替换、备用设施建设的,在市上给予10%的奖励基础上,再配套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自行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通过确认获得市级专项补助的企业,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区经科局环资科 联系电话:6906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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