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巴中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巴中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在线咨询

  • 发布日期:2026-06-18
  • 来源:
  • 类型:通知
  • A+
    A-

    各县(区)教科局,巴中经开区科技创新与投资促进局,文旅示范区文旅产业部,有关部门(单位):
    《巴中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第9次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8日


    巴中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巴中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5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川科委办发〔2026〕9号),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巴中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国省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紧扣国省市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实现一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打造使命定位清晰、体制机制创新、科研成效显著、优秀人才辈出的各科学领域领军力量。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作为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要加强实体化运行,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做到人员队伍明确、财务资产清晰、组织协同紧密,实行“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多元化投入,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市级科技计划、人才计划、条件能力建设项目等,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实验室予以积极支持。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巴中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的部署要求,统筹管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指导主管部门落实管理与监督职责。
    (二)研究制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政策制度,规划布局方向。
    (三)批准市重点实验室的设立、调整、合并、撤销,组织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和检查,并依据评估结果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
    (四)培育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省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市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市重点实验室各项政策制度,督导依托单位做好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负责对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政策、经费、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三)协调解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培育遴选本辖区、行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市重点实验室,并组织申报推荐。
    (五)协助市科技局开展市重点实验室的年度报告、周期评估和检查。
    (六)指导抓好市重点实验室党建工作。
    第八条市重点实验室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日常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二)聘任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并报市科技局备案。根据需要设立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协调本单位优势资源,为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条件保障。
    (三)落实实体化运行,做好市重点实验室人才队伍、支持经费、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运行管理与条件保障工作,解决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涉及多家依托单位的,第一依托单位发挥牵头作用,与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充分协商,通过实验室负责人配备、学术委员会组成、建立内部议事决策规则等方式,共同履行职责。
    (五)具体指导做好市重点实验室党建工作,履行市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
    第九条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战略定位与方向目标,开展有组织的高水平研究,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二)建设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强化青年人才培养,优化人才流动机制,打造结构合理、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的科研团队。
    (三)建立协同攻关创新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开展高水平科技交流合作,积极主办或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
    (五)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建设
    第十条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市科技局适时印发申报通知,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保持市重点实验室总体规模稳定、适度,原则上同一研究领域支持不超过1家,但确有必要且符合条件的主体可纳入培育或备案管理,不得因此限制其他主体申请其他渠道支持。
    第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基础研究类侧重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拓展人类认知边界,重点在基础数学、有机化学、深空深地、高分子材料、细胞与基因治疗等领域建设布局。应用基础研究类着重解决重大战略需求和生产实践中的科学问题与技术难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点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自然资源、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新型显示、生物农业等领域建设布局。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聚焦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前瞻性、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构筑产业先发优势,重点在量子科技、前沿生物、氢能和可控核聚变等未来产业领域建设布局。
    第十二条申请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对象。市重点实验室第一依托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多家联合共建的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原则上共建单位不超过3家。
    (二)战略定位。聚焦国家、省战略需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市重点实验室领域布局方向,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三)研究水平。研究水平市内领先,在全市具有竞争力,研究团队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相应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科技论文等自主创新成果不少于3项,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2.具备承担市级(含)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获批市级或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或行业协会(学会)科学奖励。
    (四)人才队伍。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发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不低于三分之一。
    (五)条件保障。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保障有力,能够全面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依托单位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原则上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六)制度建设。依托单位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重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第十三条市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流程:
    (一)依托单位组织实验室编制《巴中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提出建设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对拟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认定文件。
    第十四条新批准建设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内连续2年评价优秀的可直接进入运行期,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对原已建成的市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按本办法建设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保留其称号,评估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应针对问题进行整改,2年后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取消其称号。其余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进入运行期;未通过验收、不参加或中途退出验收的,不再纳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市重点实验室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压实党建责任,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推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由政治素质好、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领军科学家担任,主要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组织开展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在任务组织实施、科研资源配置、技术路线选择、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人员聘任考核等方面有自主权。
    市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由实验室择优推荐,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备案。市重点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累计任职不超过两届,全职全时在市重点实验室工作,任期内一般不超过退休年龄。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是市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对市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提出咨询建议。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7至9名市内外具备高级职称的高水平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同一单位委员不超过3人,鼓励更多地聘任青年学术委员(45岁及以下)。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由市重点实验室推荐,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备案。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
    第十八条市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由依托单位聘用(任),全职全时在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任职。流动人员包括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及兼职人员。流动人员在市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应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
    第十九条市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和加强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科研、人事、财务、资产、安全、环保、保密等重要事项管理。
    第二十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敢为人先、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勇于探索的良好科研氛围。
    第二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结合自身特点,推动产学研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在市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市重点实验室名称,软件、数据库、专利申请、标准制修订、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利用市重点实验室平台取得的成果按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与全国、全省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联合,积极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任务,建立协同攻关的科研组织模式。同时,可自主设立研究课题开展基础前沿研究,鼓励探索非共识性研究,鼓励开展实验技术方法与仪器设备提升改造等创新研究。
    第二十三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在学科领域及行业科技进步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二十四条市重点实验室应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纳入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与设备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数据汇交机制,推动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第二十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应重视科学技术普及,有条件的应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不少于7天,鼓励设置科普岗位和科普场所。
    第二十六条市重点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国家对科技敏感信息的保密要求,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人员、研究设备、研究成果等须相互匹配、相互支撑、相互统一。市重点实验室需变更名称、调整主要研究方向、调整依托单位组成等情况,或依托单位法人主体、机构性质等出现重大变化时,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研究审批。
    第二十八条市重点实验室擅自进行重大事项调整、变更且未报市科技局同意,市科技局将视情况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实验室依托单位无法正常运营、停业、破产的,不再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二十九条已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市重点实验室称号。
    第三十条市科技局对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建设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内容包括对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与应用贡献、对外开放与科普活动、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评估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依法依规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给予支持,择优推荐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复评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且其第一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新建市重点实验室。无故不参加考核和评估、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交评估材料的市重点实验室,按照评估不合格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市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巴中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不在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挂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我的企业通过培育后
多久能申报成功?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巴中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在线咨询

附件下载

我的企业可以申报什么项目?
能获得多少奖励资金?

在线咨询

百万奖励资金
培育名额,免费领取

在线咨询

我要申报

获取验证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