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青白江区企业职工以工代训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成都市青白江区企业职工以工代训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我区企业应享尽享。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企业职工以工代训实施细则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5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34号)、《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及对象
(一)成都市参保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了以工代训的。
(二)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各类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上述企业应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中小微企业划型结论直接认定。
(二)对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三)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企业的划分。对于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四个行业,申报企业必须为第三产业,且主营业务为此四类行业之一。对于在我区国贸局名单外的非“外贸”企业,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写明“进出口业务”字样,且2021年发生过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三、补贴标准、期限及要求
(一)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1月30日,以便12月底前受理、审核并完成补贴发放。
(二)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执行,补贴人数按实际参加以工代训的人数计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同一企业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新入职(即“新吸纳”)的职工或累计享受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申请进行补领。同一劳动者在不同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累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补贴范围和对象”中第一类、二类中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的劳动者,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算。
(五)已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得享受补贴。企业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查证信息,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可进行申报。
(六)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四、审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向区就业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2.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
4.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每个网站一份);
5.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6.企业增值税证明材料(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提供);
7.2021年产生的进出口外贸单据1份及以上(外贸企业提交)。
(二)材料初审。区就业局对申报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三)系统审核。区就业局将申报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录入“四维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系统审核后再与区审批和营商环境局进行信息比对。
(四)公示。区就业局对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名称、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区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就业局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1.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请表
2.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培训人员花名册
3.受疫情影响较大五类行业(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请表
4.受疫情影响较大五类行业(企业)以工代训培训人员花名册
5.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6.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学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