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四川省专利计划项目申报
二、事项类别:转报事项
三、实施机关: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承办机构:锦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
五、审批对象:企事业单位
六、审批依据:
《四川省专利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七、申请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省市产业政策,且至少拥有一件有效核心专利,其专利技术水平较高,有市场需求;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有较强的实施开发能力,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专利保护能力。
八、申请要件:
1、以每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的申报通知为准。按照每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下载并填写《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按文件要求准备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专利证书及实施许可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商标许可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基础材料。2、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九、办事程序:
1、受理: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表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区科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上报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2、上报:经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的项目,报市财政局签署意见后上报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3、立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对审批合格批准立项的项目,下达项目通知书;
4、项目管理验收: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验收。
十、有无数量限制:有
十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三、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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