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龙泉驿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项目工作。
请各街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认真组织辖区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成都市龙泉驿区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完成入网注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二)有专人负责合格证开具工作和开展相关追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三)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四)生产档案完善。
三、建设内容
支持在本区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享受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奖励补助。实施品类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禽蛋等。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在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中且入驻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溯源平台,每年填写生产批次不低于300批次。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不能申请此奖励补助。
四、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补助内容
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从2020年5月至2021年11月15日出具有效带溯源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量0.1万张以上的,按照出具合格证数量给予相应档次的补助,2万张以上的按照实际张数测算。具体补助标准见下表。
档次 | 年度开具合格证数量 (张) | 一次性奖励补助 (元) | 测算标准 (元/张) |
一 | 1000-2000 | 500 | / |
二 | 2001-3000 | 800 | / |
三 | 3001-5000 | 1200 | / |
四 | 5001-7000 | 2000 | / |
五 | 7001-10000 | 2500 | / |
六 | 10001-20000 | 3000 | / |
七 | 20001-100000 | / | 0.15 (最高不超过1.2万元) |
八 | 100001-300000 | / | 0.12 (最高不超过3万元) |
九 | 300000以上 | / | 0.10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五、申报及审定程序
(一)各街镇按要求推荐条件成熟、生产档案完善、积极性较高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报尽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报,由所在街镇对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审查合格项目通过网络对社会公开。
(三)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对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主体进行资金拨付工作。
六、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1—12月。
七、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纳税证明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合格证开具数量证明(以龙泉驿区质量云控平台监管系统数据为准,纸质合格证需提交《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留存联);
(四)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生产批次截图;
(五)开具合格证式样。
八、报送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1日。
(二)资料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公章),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213室科教与农质科(龙泉驿区永安路269号)
附件:龙泉驿区2021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进工作项目申报书
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