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有关扩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处室,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6〕19号),2026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已下达各市(州)、有关扩权县财政部门以及相关项目单位,请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5号),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切实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资金使用管理
(一)项目任务书签订
1.项目任务书填报及审核时间
2026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时限为一年,自2026年5月起算,《项目任务书》的签定起始日期为2026年5月—2027年4月。
项目承担单位需于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7日17:00前登录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2.项目任务书的审核和签订
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归口管理的原则,省本级项目(详见附件1)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处室负责项目任务书的网上审核和任务书签订工作,其余项目由市(州)、有关扩权县市场监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处室共同负责项目任务书的网上审核和任务书签订工作。
市(州)、有关扩权县市场监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处室要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认真按照项目任务书填报说明要求,重点审核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内容,负责做好《项目任务书》审核签订工作。
获支持的“激励引导”项目属后补助项目,不签订项目任务书。
3.项目任务书的报送
所有项目承担单位打印一式三份已完成网上审核的项目任务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必须手签),并加盖单位鲜章且盖骑缝章。省本级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任务书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其余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任务书报市(州)市场监管局,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市(州)市场监管局、省本级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6年5月9日前,将项目任务书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二)项目法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财政厅《推进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落实见效实施办法》(川财办〔2024〕31号),项目单位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和政策执行承担直接责任。各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完善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制度,分解责任、细化措施、规范流程,提升内控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任务书》中设定的项目目标和绩效指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预期绩效目标落地见效。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有关扩权县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处室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归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有关扩权县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处室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202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汇报。
(三)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市(州)、有关扩权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并专款专用。
联系人:江利娟,邮箱:jiangjuan631@163.com
地 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17室
邮 编:610017
电 话:028—85574785
附件: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附件2:2026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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