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党委宣传部、科学技术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市科普阵地建设,更好发挥市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将开展2021年南充市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南充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和南充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发的《南充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南市科发〔2019〕69号)要求,此次申报的南充市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功能,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厂矿企业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设施要求
1. 具备200㎡以上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并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器材(如音像设备、与专业有关的演示设备、模型、展板等);
2. 具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够长期开展科普活动,并定期更新和补充;
3. 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讲解员;
4. 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文字、图片资料等;
5. 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
(二)管理制度要求
1. 基地所属单位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普活动项目责任制;
3. 制定基地科普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到位;
4. 有稳定的能够维持基地科普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
5. 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三)科普活动要求
1. 制定有科普活动年度计划;
2. 积极参与省、市、县(市、区)重大科普活动计划的实施,认真参加“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活动;
3. 每年组织开展科普进学校、进企业、进街道(社区)或与学校、企业、街道(社区)等联合开展科普宣传、讲座、论坛等互动活动不少于3次;
4. 全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应不少于100天,对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时间应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厂矿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50天;
5. 在科普活动中,对公众参观、学校组织的青少年活动应给予优惠;
6. 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的内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南充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将《南充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及其附件(包含申请单位或场所法人资质材料,当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总结,两年内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其它能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南充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科普科。
(二)截止日期
2021年5月7日
附件:
1. 南充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2. 南充市市级科普基地专家评分表
3. 南充市市级科普基地专家现场调研评分表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
南充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