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各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各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各省级高新区及产业基地集群: 火炬统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时代火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85号)文件对火炬统计年度调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对我省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快报、年报)。 2.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调查(年报)。 3.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年报)。 4.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调查(季报、年报)。 5.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年报)。 6.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调查(季报、年报)。 7.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季报、年报)。 8.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调查(季报、年报)。 9.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年报)。 二、统计调查具体要求 1.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和《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规〔2018〕272号)规定,结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制订的《2020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国家级认定资质的考核内容,请各市(州)科技局、调查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 2.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质量第一、准时上报。统计人员在填表前,要准确理解统计报表中各指标的说明,按统一规定,正确填写数据,填报的数据要满足报表中所列平衡关系的要求;统计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报表进行认真审核、校验,杜绝错报、漏报、拒报和迟报。 3.以上各类统计报表必须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从系统打印带水印报表,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三、报送方式及报送时间 (一)快报。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调查时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各市(州)科技局于2021年1月1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二)季报。 报表类别 填报范围 调查时期 报送日期及方式 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 经科技部确认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1-3月、1-6月、1-9月、1-12月) 每季度最后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 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1-3月、1-9月) 3月31日、9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三)半年报。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各市(州)科技局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并检查附件上传情况。 (四)年报。 各类年报统计的调查时期均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查对象、报送日期及方式如下: 报表类别 填报范围 报送日期及方式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 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及纳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符合科技部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条件的众创空间。 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12月31日前,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网上审核,并检查附件上传情况。 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纳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管理的创业服务中心、各类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 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2月10日前,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网上审核,并检查附件上传情况。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4月9日前,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网上审核,并负责收齐各类统计报表的纸质材料。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经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 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 经科技部确认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高新区。 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 省内全部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报送要求。 1.国家高新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1)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纸质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3)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4)对于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并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并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6)从网络系统打印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2.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统计调查。 (1)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报表,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并与报表一起装订; (3)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4)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3.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 (1)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年报是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系统作为附件上传外,国家大学科技园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年报需从系统打印,并提供纸质报表,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错警因说明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与报表一起装订; (3)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4)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用户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除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报外,其他类别的年报均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当地科技局;各市(州)科技局应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纸质报表收齐后于4月13日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统计系统及其他 2020年度统计采取在线填写,填报系统为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址:***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B座7楼704室。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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